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文件,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,将对超计划用水累计加价征收水资源费。其中,规定超计划10%以内的部分,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;超计划10%至30%的部分,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;超计划30%以上的部分,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。 来源:鲁南商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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