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从张家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,由于张家口地处我省北部,冬季较长,气温较低,采暖期从每年的11月份到次年的3月底,为期5个月。可由于气温的不稳定性,部分采取分散自行供热的小区会提前或延后采暖期,收费则与区域内采暖的业主达成协议,超出部分或全额或部分向业主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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