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底国家发改委表示,4月份天然气价格不会大涨。话音未落,多地已经开始出现天然气涨价。
4月1日,吉林长春市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.8元,涨幅40%;苏州近日召开听证会,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拟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.20元调整至每立方米2.48元,涨幅为12.7%;4月9日,天津市发改委举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,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.20元调整到2.40元,价格涨幅9.1%。
似乎各地均置国家发改委于不顾,“擅自”涨价。是这样吗?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刘毅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,国家发改委说不涨指的是上游价格,当然国家发改委可以下文说民用气也不能涨,但是地方民用气涨价不用向发改委备案,因为天然气终端定价权已经转移到地方了。
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段管辖体制,由井口价、城市门站价和终端用户价三部分组成。井口价和城市门站价由国家制定,城市天然气销售价由各地方政府制定,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需进行价格听证。